词条 | 贪污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贪污指国家工作人员或受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盗窃、骗取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取得公共财产的行为。它是剥削阶级不劳而获的极端利己主义思想的表现。无产阶级提倡国家和集体的利益高于一切,摒弃一切损人利己、损公肥私的利己主义思想行为。贪污不仅严重违背了社会主义的道德原则,而且触犯刑律。我国刑法规定对贪污行为严重的人员将处以有期徒刑直至死刑。 贪污侵犯财产罪的一种。指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其他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盗窃、骗取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其主要特征是: (1) 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人员或其他经营管理公共财物的人员。(2) 客观方面,必须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进行侵吞、盗窃、诈骗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占有公共财物。(3) 侵犯的对象是公共财物。即指全民所有的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在国家、合作社、合营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运输中的私人财产,也以公共财产论。(4) 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并且以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为目的。我国刑法第155条规定,贪污公共财物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没收财产,或者判令退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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