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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贪污罪
类别 中文百科知识
释义

贪污罪tanwuzui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盗窃、侵吞、骗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贪污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贪污罪侵犯的对象是公共财物,私人财物不能成为贪污罪的客体。但是,当私人财物处于国家、企事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过程中的时候,这些私人财物都视为公共财物,侵犯了这些财物,就等于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在这种情况下,私人财物可以构成贪污犯罪侵犯的对象。贪污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盗窃、骗取、侵吞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利用职务之便,是指利用职务上或受委托的公务上的权力,将公共财物非法归为己有。贪污的手段是多种多样的,最常见的方法是盗窃、骗取、侵吞。盗窃即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秘密窃取公共财物;骗取即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伪造、涂改账目、单据,骗取公共财物;侵吞即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公共财物转为自己支配和控制。对犯有贪污罪的人,根据不同情况,可处以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并没收财产或者责令退赔。

贪污罪

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盗窃、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上述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一定期限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不退还的,以贪污罪论处。国家工作人员在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数额较大的,也以贪污罪论处。与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贪污罪

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受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侵吞、盗窃、骗取等方法,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中国现行刑法规定为侵犯财产罪之一。贪污罪的基本特征是: (1) 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以及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和其他受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 (2) 主观上出于故意,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 (3)侵犯的客体是全民、集体的财产所有权、侵犯对象是公共财产; (4) 在客观上表现为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贪污罪不同于一般挪用公款行为,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不退还的,以贪污罪论处。如果管理公共财物的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疏忽大意或擅离职守以致造成公共财物重大损失,应按玩忽职守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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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9/28 10:1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