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贫困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贫困Poverty生活困难。根据加拿大国家统计局的定义,凡用于衣、食、住方面的支出在家庭收入中所占比例高于全国平均数20个百分点以上者为贫困家庭。平均的生活水平提高,贫困线也相应提高。每年春天抽样调查约4000户,然后公布结果。据此结果,可以确定处于贫困的人数、户数和特征。1986年,有85.1万户和98.2万个单身者属低收入。只有母亲的家庭占贫困家庭的32%,老人占贫困单身者的34%。在低收入家庭中,56%有一个劳力,自食其力而不靠政府救济,称为“劳动穷人”。其余44%主要靠政府救济,叫做“福利穷人”。1969年~1986年,家庭贫困率由21%下降为12%,单身贫困率由43%下降为34%。在全部贫困家庭中,以老人为主的家庭所占比例由65%下降为11%,以妇女为主的家庭所占比例由18%升为35%,乡村家庭由50%以上降为19%,大城市贫困家庭的比例由16%升为44%。60年代,土著人和老人的生活条件和收入状况引起关注,贫困成为社会问题。1964年开始一场了解贫困原因、寻求对策的运动。1965年,联邦政府成立专家小组研究对策,并鼓励联邦与省两级政府在反贫困行动中进一步合作。联邦政府制定了“给青年人提供机会”、“发挥地方积极性”和“加拿大工程”等反贫困计划。1968年,统计局发布关于国民收入的调查报告,成为确定和衡量低收入的基础。同年,加拿大经济委员会断定27%的人生活贫困。1971年,议会贫困问题特别委员会提出制定年收入保证计划。另一个委员会在对魁北克的社会保障问题作了大量调查后也提倡保证年收入。60年代对贫困问题的关注导致几个反贫困法规的出台(如新的“退休金计划”和“收入增补保证计划”)。1966年通过“加拿大援助计划”,为残疾人和失业者提供资金来源,也援助其他低收入者,并为社会服务承担多项开支。1968年实行医疗法,为全体公民免费提供基本的医疗保健。1971年修改失业保险法,为失业者和病人提供更多的保证。1978年实行对有孩子的低收入家庭提供津贴。80年代削减对穷人救济的财政预算。在加拿大这样的富国有这么多穷人,这与国家的分配制度有关。加拿大的经济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演化于19世纪的资本主义观念,大部分财富通过市场进行分配。在这种制度下,有能力并有好工作是获得较好经济收入的关键。不能找到好的职业就必须依靠社会和政府的援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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