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114 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通过赎买和其他形式使资本主义工商业转变为社会主义国营经济的过程。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是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基本内容之一。改造的目的是消灭资本家所有制,并将资本家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政策是:利用、限制、改造,即在利用资本主义工商业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积极作用的同时,限制它们不利于国计民生的消极作用,并通过各种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把它们逐步改造成为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改造的初级形式有:加工订货、统购包销、经销代销等;高级形式是国家资本主义,即公私合营。改造分两个步骤:首先把私人资本主义工商业改变成为国家资本主义经济; 第二步使之转变为社会主义国营经济。改造时间是从1949年开始。1956年初,在农业合作化运动的推动下,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也进入高潮,到该年年底,私营工业的99%和私营商业的82%,实现了公私合营。1966年9月,国家停付定息,改造最后完成。 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Zibenzhuyigongshangyeshehuizhuyigaizao我国在由新民主主义转变为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根据过渡时期总路线的要求,把资本主义工商业逐步改造成为社会主义国营经济,使资本主义私有制转变为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过程。中国共产党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对资产阶级工商业者实行团结、教育、改造的方针,用赎买的办法,通过一系列从低级到高级的国家资本主义的过渡形式,逐步实现和平改造。从1950年起,就通过加工订货、统购包销、委托经销代销等形式,初步地把私营工商业纳入了国家资本主义轨道。随着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和第一个五年计划的贯彻执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也加快了步伐。经过有计划地扩展公私合营企业,到1955年6月,实行公私合营的工厂已达1 900多个,其产值相当于私营工业总产值的58%;商业方面国家资本主义形式的经销代销也有较大发展。1955年11月,中共中央政治局通过了《中央关于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问题的决议(草案)》,确定把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从个别企业的公私合营推进到全行业公私合营的阶段,这是从资本主义所有制过渡到完全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具有决定意义的步骤。到1956年底,全国私营工业人数的99%,私营商业人数的85%实行了全行业公私合营。至此,我国胜利地实现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在这个过程中虽然存在一些缺点和偏差(例如错把一些小商贩、小手工业者划为资产阶级工商业者;合并调整过多,给人民生活带来某些不便;对原工商业者的使用和处理不当等),但整个说来是健康的和成功的。 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在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通过国家资本主义形式把民族资本主义经济逐步改造成为社会主义国营经济的过程。在中国根据民族资本的两面性,采取利用、限制、改造政策对其进行和平改造,这一过程分为两个阶段:第一步,把资本主义经济转变为国家资本主义经济;第二步,把国家资本主义经济转变为社会主义国营经济。到1956年年底基本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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