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赎免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015 赎免赎罪或赎刑。中国古代刑法规定允许罪犯用财物代替或抵销其罪,以免除其所当受到的刑罚的制度。历代封建刑律中,赎刑和罚金同时存在,但赎和罚异意,罚是一种财产刑,赎是用财产代替刑罚。赎免制度起源很早。《尚书·舜典》有 “金作赎刑”,《世本》有“夏作赎刑”。《尚书·吕刑》载:“穆王训夏赎刑”,赎刑应始于夏代。《吕刑》有“其罚百锾”。《秦简》有赎黥、赎耐、赎迁等规定。汉惠帝时得买爵三十级以免死刑。汉武帝时赎死罪者很多,东汉时赎刑渐成定制。经魏、晋、南北朝至隋,赎免形成制度。唐律赎刑规定尤为详尽,后历代沿袭,直至清末。明赎刑有“律赎”和“例赎”两种。律赎即以律为限,不能增损;例赎以条例纳赎,可因时收编。清赎刑有三:❶纳赎,以军民犯公罪和生员以上犯轻罪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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