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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赎刑
类别 中文百科知识
释义

赎刑

刑罚名。用金钱、物资以折抵所犯的刑罪,称赎刑。《史纪·五帝本纪》: “金作赎刑。” 马融曰: “金,黄金也。意善功恶,使出金赎罪,坐不戒慎者。” 《元史·刑法志一》: “赎刑: 诸牧民官,公罪之轻者,许罚赎。诸职官犯夜者,赎。诸年老70以上,年幼15以下,不任杖责者,赎。诸罪人癃笃残疾,有妨科决者,赎。”

赎刑

指允许罪犯以财物抵销其应处之刑罚的制度。相传始于夏代。《尚书·舜典》: “金作赎刑”,注曰:“误而入刑,出金以赎罪。”《尚书·吕刑》:“穆王训夏赎刑。”规定,墨、劓、剕、宫、大辟,凡罪有疑,皆可用赎。《国语·齐语》记管仲在齐国进行改革,“制重罪赎以犀甲,轻罪赎以鞼盾。”秦律中对黥、耐、迁、鬼薪、鋈足、宫、死等刑,都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取赎。汉以后,赎刑渐成制度,唐代品官及老幼、残疾人犯罪,允许赎铜抵刑。明代的赎刑分两种:律赎,指律文规定的收赎;例赎,指条例规定的纳赎。清代则分为三种:纳赎,指军民犯公罪和生员以上犯轻罪的赎刑;收赎,指老幼、妇女、残疾人、天文生犯徒、流罪,决杖一百,余罪收赎;赎罪,指官员正妻、受皇帝诰封的妇女犯了必须执行笞杖的罪,适用赎罪。

赎刑

又称“赎罪”,简称“赎”。允许犯人以财物代替或抵销刑罚的制度。《尚书·舜典》有“金作赎刑”,西周穆王曾命吕侯“训夏赎刑”。《国语·齐语》有“制重罪赎以犀甲,轻罪赎以鞼盾”。《云梦秦简》有赎黥、赎耐、赎迁。汉有买爵三十级以免死,但非常法。历经魏晋南北朝至隋,赎罪形成定制,一直沿袭至清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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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9/28 19:1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