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中日马关条约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169 中日马关条约亦称《马关新约》。1895年4月17日,在日本马关签订。全文除正约11款外,有《另约》及《议订专条》各一。主要内容是:中国割让辽东半岛、台湾和澎湖列岛给日本;赔偿日本军费白银2亿两;开放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商埠;允许日本在通商口岸开设工厂和输入各种机器;日军暂行占守威海卫,清政府须每年贴交库平银50万两作为日军驻守经费。 中日马关条约日本强迫清政府订立的不平等条约。原名《马关新约》。中日甲午战争爆发不久,清政府即分别请求英国和沙皇出面调停,但帝国主义列强之间各有所图,难取一致,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清政府派户部侍郎张荫桓、湖南巡抚邵友濂为全权大臣,赴日求和,日本政府以求和代表“全权不足”为借口,拒绝和谈。于是清政府授命李鸿章为全权大臣,赴日议和。同年二月二十四日(3月20日)李鸿章偕同美国顾问科士达抵日本马关与日本首相伊藤博文,外相陆奥宗光进行谈判。谈判期间,日方蛮横无理,大肆讹诈。三月二十三日(4月17日)李鸿章与日本首相伊藤博文签订了《马关条约》。其主要内容有:一、承认朝鲜“独立自主”;二、中国割让辽东半岛、台湾全岛及其附属岛屿和澎湖列岛给日本;三、赔偿日本军费二万万两白银;四、日本臣民得以在中国通商口岸、城邑任便从事各项工艺制造,开设工厂,又得以将各种机器任便装运进口,只交所定进口税,日本在华制造的一切物品得免征各项杂税;五、开放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通商口岸,日船可以沿河内驶达以上各口岸;六、交换俘虏,中国即行释放日本军事间谍或被嫌逮之日本臣民,清政府也不得逮捕为日军服务的汉奸分子。《马关条约》是丧权辱国的条约,它对中国是一次严重浩劫,进一步破坏了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加速了中国半殖民地化进程,给中华民族带来了空前危机。 中日马关条约Zhong ri maguan tiaoyue日本强迫清政府订立的关于结束中日甲午战争的不平等条约。原名《马关新约》,又称《春帆楼条约》。1895年(光绪二十一年) 4月17日,清政府钦差头等全权大臣、直隶总督李鸿章及其子、钦差全权大臣李径方与日本全权代表、总理大臣伊藤博文和外务大臣陆奥宗光在日本马关(今下关)春帆楼签订。中日《马关条约》共11款,附有《另约》、《议订专条》。主要内容如下:❶中国承认朝鲜“为完全无缺之独立自主”,废除中国与朝鲜之间的传统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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