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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类别 中文百科知识
释义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国际商会1930年制订,后经多次修改,现行1974年修订本。共5部分47条。对银行和开证申请人的责任与义务、信用证的种类、各种单据须具备的条件及信用证的转让等作了规定。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niform Customsand Practice for Documentary Credits,UCP

简称统一惯例 (UCP)。国际商会制订的关于跟单信用证的格式、条款内容及其做法的国际性文件。旨在减少因对信用证解释不同而引起的争议,协调有关当事人之间的矛盾。1930年首次拟订,名为《商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并于1933年以国际商会第82号出版物的名称正式公布。1983年修订为《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简称UCP400,从1984年10月 1 日起施行。对信用证的定义、形式和通知,银行的责任与义务,开证行的权利,以及银行接受的各种单据都作出详细规定;对数量、金额、分批与转船、装运期、有效期及交单期等也作出明确解释。为使惯例适应国际经贸新发展的需要,国际商会对UCP400再一次修订。1993年修订本 (UCP500) 于1994年1月1日实施,内容共有7个部分共49条: (1) 总则与定义(第1~5条); (2) 信用证的形式与通知 (第6~12条); (3) 责任与义务 (第13~19条); (4)单据 (第20~38条); (5) 杂项规定 (第39~47条); (6) 可转让信用证 (第48条); (7) 款项让渡 (第49条)。《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自1933年正式公布实施,至今已有60年的历史,各国贸易界与银行界均广泛使用,目前使用国已逾170多个。澳门在国际贸易活动中,也按该惯例办理有关信用证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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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9/28 8:2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