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防护radiation protection
根据核辐射对人体的危害,限定照射剂量,并采取防护措施,把危害控制在最小程度。在受照射者本人身上出现的辐射效应叫躯体效应,在受照射者后代身上出现的则叫遗传效应。辐射效应与人体受辐射时所吸收的剂量大小有关。国际辐射单位与测量委员会(ICRU)规定吸收剂量的国际单位制(SI)单位的专名为戈瑞(Gy,焦耳/千克),暂时并存的专用单位为拉德(rad,1 rad=10-2焦耳/千克)。
防护标准 由于辐射的种类、能量和受照射方式的不同,某一器官(或组织)即使吸收相同的剂量,其所产生的生物效应,无论其发生几率还是严重程度皆不相同。为了统一表示各种辐射对机体的危害程度,提出了剂量当量(dose equivalent),实际上,它是一种加权(通过修正)的吸收剂量。其SI专名叫西弗特(Sv),简称西弗,并存的专用单位叫雷姆(rem)。危险度即每单位辐射剂量当量所致恶性病死亡率或所诱发的严重遗传性疾病的几率(Sv-1),是定量表示辐射对健康危害的一种量度。
国际放射防护委员会(ICRP)曾规定全身照射和局部照射的最大允许剂量,并计算出一些放射性核素在水和空气中的最大允许浓度。由于最大允许剂量容易被误解为不可超越,超过了就误以为危险,于是I-CRP在1977年发表了第26号出版物,把辐射防护标准分为基本限值、推定限值、管理限值和参考水平等4种。1979年又发表了第30号出版物,重申了第26号出版物的有关内容,诸如剂量当量限值(DEL)、年摄入量限值(ALI)和推定空气浓度(DAC)等。基本限值包括剂量当量限值和次级限值。剂量当量限值即最大允许剂量当量。ICRP规定全身均匀照射的年剂量当量限值为50毫西弗,同时制定了一套以所有器官或组织的总危险度为基础的限值,使得身体各部分的照射带来的总危险度不超过全身均匀照射时的总危险度。次级限值是建立在剂量当量限值基础上的一种限值,它分别用于外照射和内照射。剂量当量限值是指内、外照射剂量的总和,并不包括天然本底和医疗照射。由于衡量随机性效应的大小是集体剂量当量,所以在控制剂量时,不仅要控制个人的剂量当量,还要控制集体剂量当量。中国现行的防护标准(GB8703-88)中规定辐射工作人员的年有效剂量当量限值为50毫西弗,公众成员的年有效剂量当量不超过1毫西弗。
防护措施 为了使照射剂量控制在剂量当量限值以内,从事放射性核素应用的工作人员必须采取适宜措施进行辐射防护。❶外照射的防护可采用屏蔽、增加操作距离和减少受照射时间,使对工作人员的照射保持在最小程度。α辐射的外照射不必屏蔽,因为容器的壁和几厘米的空气便可将射线吸收。同样的考虑可以推广到如3H、14C、45Ca、35S这样的低能危β辐射。就是高能β辐射如32P也只需要1~2厘米厚的低Z(指原子序数)材料(如有机玻璃)作屏蔽就可以了。不过对活度大的高能β源还应充分考虑对其所产生的轫致辐射的防护。在外照射的情况下,对γ射线的防护是主要的。用高Z物质(如铅)作屏蔽能有效地防护γ射线。铅的厚度根据γ射线的活度和能量而定。γ点源产生的剂量与距离平方成反比,因此使用长柄钳或长的镊子增加操作距离是控制照射量的一个很重要的方法。为了缩短操作时间,减少照射量,对辐射源的操作必须熟练、迅速而且谨慎。在必要时,操作人员必须戴防护眼镜,穿防护服以保护睛眼、心肺等敏感器官。可以用个人剂量仪监视外照射剂量,用各种辐射监测仪检查屏蔽是否安全。
❷内照射的危害决定于射线的能量、半衰期,在体内的分布、积累和排泄情况。故一般α,β辐射体危害大于γ辐射体。内照射的防护主要防止辐射源通过食入、吸入和皮肤渗透3个途径进入体内。采取的措施是避免用手直接接触放射源,注意样品为挥发性气体或粉尘放射性的操作,防止工作场所、台面、地面等的污染,严格遵守放射性操作规定,做好放射性废物处理。要特别防止放射性物质从伤口进入皮肤。工作场所一旦被污染,必须采取适当方式尽快去污,将污染水平减少到允许限度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