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输籍法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输籍法即输课以其户籍口数为计赋税的办法。《资治通鉴·陈纪十》: “隋主命州县大索貌阅,户口不实者,里正、党长远配; 大功以下,皆令析籍,以防容隐。于是计帐得新附164万余口。高颎请为输籍法,徧下诸州,帝从之。”胡三省注: “输籍,凡民间课输,皆籍其数,使州县长吏不得以走弄出没。” 输籍法即“输籍定样”。隋代划定人户等级及纳税标准的办法。开皇五年(585年)隋文帝采高熲建议,规定县令于每年正月五日出查,令百姓三党或五党为一团,依标准定各户等级,重定纳税限额。借以抑制豪强强占劳动人口,防止人民逃税,保证国家收入,加强中央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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