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中英烟台条约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中英烟台条约Zhongying yantai Tiaoyue中英为解决所谓马嘉里事件签订的条约。1875年2月(光绪元年正月)英驻华使馆译员马嘉里在接应从缅甸开来的英国武装探路队时,在云南边境被当地人打死。事件发生后,英国以此为借口,乘机要挟清政府。1875年3月英使威妥玛向清政府提出内容广泛的苛刻要求。在一年半的交涉中,威妥玛动辄以撤使、断交、出兵开战相威胁,以压服清政府。清方代表李鸿章恐和局破裂, 一再退让。双方在1876年9月 13日于山东烟台签订了该约。条约共分 “昭雪滇案”、“优待往来”、“通商事务”三部分, 计16款, 附有 《另议专条》。主要内容: ❶昭雪“滇案”, 赔偿 “恤款”20万两, 派大臣赴英“道歉”, 在各地张贴有关“滇案”处理的文告; 中英烟台条约即《滇案条约》。英国以马嘉理事件为借口强迫清政府签订的不平等条约。马嘉理事件发生后,英国借口向清政府进行讹诈。光绪二年七月二十六日(1876年9月13日)清政府派全权大使李鸿章与英国公使威妥玛签订了《中英烟台条约》。其主要内容有:一、开放宜昌、芜湖、温州、北海四处为通商口岸;二、扩大领事裁判权;三、租界内的外国商品免征厘金;四、外国商品交纳子口税后全免内地税;五、英国人入云南调查,准备商定通商章程,并可经甘肃、青海、四川进入西藏,转赴印度。《烟台条约》,扩大了《天津条约》和《北京条约》所规定的侵华特权,为英国侵略云南,西藏等地提供了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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