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过失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过失刑事诉讼名辞。亦指所造成犯罪后果,并非行为人的故意,而是意志以外或不能抗拒的原因造成的,谓之过失。《晋书·刑法志》: “不意误犯,谓之过失。” 过失过错的一种。行为人对其行为的结果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的主观心理状态。民法上的判断标准是视行为人是否尽了应尽的注意。按程度通常可分重大过失和一般过失。这种区分的意义是:1.据以确定共同致人损害或双方均有过错而造成损害情形下的民事责任的分担。2.某些单务、无偿法律关系中的一方当事人如赠与人、出借人和义务保管人等,对一般过失可不负责,但对重大过失则应负责。参见“注意”。 过失行为人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虽有预见但轻信可以避免的心理状态。分为两种:疏忽大意的过失(对危害结果应当预见也能够预见而没有预见)和过于自信的过失(对危害结果已有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根据我国刑法,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过失culpable error;negligence;fault又称“过错”。称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不良后果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不会发生或者自信可以避免的心理状态。“故意”的对称。例如,疏忽大意造成的事故,以及已经预见但采取措施不当,如船舶航行中避让措施不当等。根据行为人注意程度不同,中国学理上一般将过失分为重大过失和轻过失。前者指按照一般人的预见能力要求预见或者没有尽到一般人应当尽到的注意义务;后者指行为人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不良后果而轻信其不会发生或者没有尽到特定事务上的注意义务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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