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运动员技术等级制度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118 运动员技术等级制度见20114“中国体育制度”条。 运动员技术等级制度由国家体委制定公布施行,以前叫作《运动员等级制度》。它的目的在于鼓励运动员勤学苦练,不断地提高运动成绩,攀登世界运动技术高峰。1956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运动委员会首次公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运动员、裁判员等级制度条例(草案)》。1958年6月21日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运动员、裁判员等级制度条例(修订草案)》。试行5年后,修改、补充,于1963年10月10日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运动员等级制度》。1966年后中断施行。1978年恢复试行,并公布了新修订的《运动员技术等级制度(试行草案)》。现行的《运动员技术等级制度》是国家体委1981年11月16日颁发的。 运动员技术等级制度依运动员技术水平授予等级称号的制度。各国有不同的技术级别和评定条件。中国国家体委规定中国运动员的技术等级称号从高到低分5级:运动健将,1、2、3级和少年级(17岁以下)运动员。1956年4月始行,1958、1963年先后两次修改。1978年恢复施行并修订。1986年部分项目增设国际级运动健将。还规定本制度4年修订一次,必要时随时修订。参见“国际级运动健将”、“运动健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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