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进口商品寄售业务的外汇管理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进口商品寄售业务的外汇管理为适应旅游业的发展,自1979年起,各有关外贸总公司可开展进口商品寄售业务,各级外贸公司如开展此项业务须报经贸部批准,国内单位代销寄售商品须报经当地外管部门批准并领取《经营寄售商品许可证》,所有代销寄售商品一律收取外汇券。至1992年底,安徽省尚无经营进口商品寄售业务的公司,只有代销寄售商品的单位,代销品种仅限烟、酒。1992年全省寄售代销收入为770万元外汇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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