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的有效条件
遗嘱人设立遗嘱,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才能发生法律效力。有效的遗嘱才能产生遗嘱人所期望产生的后果,才能引起一定的民事法律关系。遗嘱的有效条件有以下几项:
❶设立遗嘱时,遗嘱必须具有遗嘱能力。在国外,遗嘱能力并不等于行为能力,在我国一般即指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假如在设立遗嘱后,遗嘱人丧失行为能力的,不影响其已经设立遗嘱的效力。
❷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威胁、逼迫、欺骗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其意思表示与真实的意志不一致,因而无效。伪造的遗嘱不是遗嘱人的意思表示,也属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❸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遗嘱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公共利益,也不能违反社会主义道德。
❹遗嘱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如果遗嘱形式违反了法律规定,归于无效。我国继承法规定有自书、代书、录音、口头及公证等五种遗嘱形式,每一种形式都有具体规定。(马有才)遗嘱执行人 有权按遗嘱人的意志行使遗嘱发生所规定效力的人。遗嘱执行人可由被继承人生前指定。未指定时或遗嘱执行人拒绝执行或不称职时,一般可由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指定或撤换。各国法律规定,遗嘱执行人有权管理遗产,编制遗产清单,依遗嘱对遗产进行分配以及参与诉讼等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