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避亲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避亲唐宋以来主要指考试授官制度中的避嫌。如宋任命官员和科举考试时,对有服亲属和婚姻之家有所回避。北宋宰相、执政亲属不能任翰林学士、知制诰、中书舍人。南宋改为只避本省官,如宰相和尚书左右丞亲属不能任尚书侍郎等。太宗时,知贡举官亲戚可与其他举人同试。真宗时,设别试所,专考试官亲戚。自此,各级考试皆然,试卷密封、誊录、考校、拆号等均由避亲官主管。仅铨试、公试、上舍试士人不令别试,只将试卷转送他房考校。各地官员的避亲举人,牒送转运司赴牒试或漕试。嘉熙元年(1237)罢牒试,改赴寓试。明清沿其制,称回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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