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都大提举茶马司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都大提举茶马司官署名。宋代置。掌榷茶政令及以茶易马以供军国之用。《宋史·职官志》: “都大提举茶马司,掌榷茶之利,以佐邦用。凡市马于四夷,率以茶易之。应产茶及市马之处,官署许自辟置,视其数之登耗,以诏赏罚。先是,市马于边,有司倖(xing)赏,率以驽充数。绍圣中,都大茶马程之邵始精拣汰,仍以八月至四月为限,又以羡茶转入熙、秦市战骑,故马多而茶息厚,二法著为令。宣和中,以茶马两司吏员猥众,于是朝奉大夫何渐请遵丰、熙成宪,称其事之繁简而定以员数,从之。绍兴四年 (公元1134年) 初命四川宣抚司支茶博马。七年,复置茶马官,凡买马州县黎、文、叙、长宁、南平、珍皆与知州、通判同措置任责。通判许茶马司辟置,视买马额数之盈亏而赏罚之。岁发马纲应副屯驻诸军及三衙之用。旧有主管茶马、同提举茶马、都大提举茶马,皆考其资历授之。乾道初,用臣僚言省罢,委各郡知州、通判、监押任责; 寻复置。绍熙三年 (公元1192年) 茶马司拖欠马数过多,诏将本年分马纲钱价,责茶马司拨付湖广总领所,劳付军官自买土马。嘉定三年 (公元1210年) 以所发纲马不及格式,诏茶马官各差1员,遂分为两司。(文臣成都主茶,武臣兴元主马。) 其属共有干办公事4员、准备差使2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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