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2.专项斗争阶段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2.专项斗争阶段1987年1月—1989年12月这一时期,社会治安又出现了不少新情况和新问题,诱发犯罪的因素增多,社会丑恶现象死灰复燃,以攫取财物为目的各种犯罪明显增多,各种纠纷大量涌现,重特大案件比重明显上升。面对这种形势,继续坚持严打方针,依照“大来大搞,中来中搞,小来小搞”的原则,针对社会治安的主要矛盾和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不失时机地开展专项斗争。最突出的有三个方面:❶反盗窃斗争。据统计,1987—1990年,全省盗窃案件在公安机关的立案数,年递增率分别为42%、33%和51%;人民法院受理重大盗窃案的年平均增长率分别为25%、56.6%和6%。几年来公安机关的平均破案率在73%以上,人民法院年平均结案率为99.9%,作出有罪判决的2 160人,其中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罪的占87.4%。4年专项斗争之后,盗窃案公安机关立案和人民法院受理数分别下降0.4个百分点和3.7个百分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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