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采邑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采邑亦名封地或采地。西周时期实行分封制,诸侯封赐属下卿大夫的封地名为“采邑”。最初的采邑,卿大夫只是收取封地的经济收入和进行管理,而采邑的土地和居民仍直属于诸侯;到后期,随着卿大夫势力的增长,其采邑拥有的权力越来越大,独立性越来越强,几乎和诸侯的封地差不多了。西周宗法制度规定,卿大夫的嫡长子孙可世代以采邑为食禄,故采邑亦称食邑。秦汉以降,随着中央对地方控制的加强,享受封爵者在其封地内渐无统治权利,虽可世袭,但食邑随爵位升降而增减,并且只得按封地内民户多少征收赋税。 采邑又称“采地”、“封地”。❶中国古代实行分封制时,国君封赐给宗室臣属作为世禄的田地(含封地范围内的居民)。盛行于西周。封地大小按等级爵位而定。天子把疆土分封给诸侯,诸侯分赐给所属卿、大夫。继而又可转赐给士,最后直接把土地交给庶人耕种。庶人缴纳贡赋,逐级上贡,直至上达天子。战国时渐废。 采邑源于拉丁文beneficium(意为恩赐)。中世纪西欧封建土地占有制的一种形式。公元8世纪上半叶由法兰克王国首先推行。封主把土地连同居住在土地上的农民一起封给臣下,受封者须为封主尽一定义务。及身而止,不可世袭。采邑制促进了西欧封建制的形成和发展,并由此逐渐形成了以土地关系为纽带的封建等级制。9世纪后半叶,随着封建关系的发展,采邑变成世袭领地。11世纪时此制完全废弛。 采邑hereditary territory❶又称封地、采地。中国古代帝王封赐给所属诸侯、卿、大夫作为世禄的领地(包括领地上的居民)。采邑,始于商,盛于周,形成所谓的世禄制度。以宗法制度为根据,分封大小按封爵等级而定,受封者在封地内有统治的权利,并对上承担一定的义务。《礼记·王制》和《孟子·万章》称,天子之地方千里,公侯皆方百里,伯七十里,子、男皆五十里;天子之卿方百里,大夫七十里,士五十里。最初,周天子可随时收回封地,或者将其另行封赐他人。后来由于周王室衰微,各诸侯国在封地内直接设官治事,行政、司法、赋税、徭役等政治经济权利都逐渐集中于诸侯国家,卿大夫的封邑也逐渐变为世袭所有。到了战国时期,采邑主互相兼并,各受封者把封地变成自己世袭领地。封地制度也随之消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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