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里甲制度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里甲制度Lijia zhidu明代地方基层政权组织。也是明代的户役系统。洪武十四年(1381)由江南推广全国。里甲是以邻近110户为一里,从中推选出丁多田多的10户轮流充当里长,其余100户分为10甲,每甲10户,轮流充当甲长。里长、甲长对所辖民户直接进行监督和课征赋役,里甲内的人民要互相作保,不得隐藏户口,亦不得任意流徙。明政府通过里甲制度把人民牢固地束缚在土地上,强制他们屈从于地主和封建国家的统治。 里甲制度明代推行全国的基层组织制度。作为赋役负担摊派该里甲,然后再分摊于各户,以110户为一里,百户为十甲,每甲十户,抽出人丁税粮最多的十户为里长,每甲十户又推出一户为甲首,轮流担任,承担当年的“里甲”徭役,十年为一周期。里甲制度在城镇中叫“坊”,在郊区叫“厢”。鳏、寡、孤、独、病残等人,不能应差役的人户,称“畸零”。 里甲制度明政府设置在甘肃河州(今临夏地区)回、撒拉、东乡等族聚居区的基层政权组织形式。明初,河州分设四十五个里,后合并为三十一个里,每个里之下设甲。分置里长、书手、甲首各一人,均由地方豪绅担任并世袭。里长、甲首掌管政务,包揽审案刑罚.横行一方。书手管理赋税财政。康熙四十四年(1705年),以“会社制度”取而代之。 里甲制度明朝在甘肃河州 (今临夏地区)回、撒拉、东乡等族聚居区设置的基层政权组织形式。明初, 河州辖四十五个里,后并为三十一里,里下设甲,分置里长、书手、甲首各一人,均由地方豪绅充任, 世袭罔替。里长、甲首把持地方,武断乡曲,包揽词讼,“稽扑盗贼”,并可施百姓以私刑。书手掌一里之赋税文案。康熙四十四年(1705),为“会社制度”取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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