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百科知识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百科知识:

 

词条 钦定宪法大纲
类别 中文百科知识
释义

085 钦定宪法大纲

清末制定的君主立宪文件,1908年颁布。共23条,分正文“君上大权”和附录“臣民权利义务”。重心是维护“君权”,用法律确认封建专制皇帝的绝对权力。第一条:“大清皇帝统治大清帝国万世一系,永永尊戴。”第二条:“君上神圣尊严,不可侵犯。”所谓君上大权十四条“兼采列邦之良规”,实抄自日本宪法而删去限制天皇权力的条款,使君上之权不受限制。对臣民,除依法应尽纳税、当兵、守法之义务外,其“言论、著作、出版、集会、结社”等权利和自由,是“涂饰耳目,敷衍门面”。借“预备立宪”为名,在9年内不予实行。

钦定宪法大纲

清末颁布的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性文件。简称 《宪法大纲》。光绪三十四年 (1908年),清廷令宪政编查馆和资政院,仿照日本国宪法,本着 “大权统于朝廷,庶政公诸舆论” 的原则,拟定了《宪法大纲》。八月一日正式公布。《宪法大纲》共二十三条,分正文“君上大权”和附录“臣民权力义务”两部分。核心仍是维护皇权,规定“大清皇帝统治大清帝国,万世一系,永永尊戴”; “君上神圣尊严,不可侵犯”; 皇帝拥有召集、开闭、停展、解散议院之权,有颁行法律及发交议案之权,有宣战、媾和、订约及派遣与认受使臣之权,有统帅军队,任免官吏,总揽司法,宣布戒严等一切大权。《钦定宪法大纲》以资产阶级宪法的形式,再次确认了君主专制的绝对权力。“臣民权力义务”部分,规定臣民有遵守法律与依法当兵和纳税的义务;同时也规定在法律许可范围内,所有言论、著作、出版、集会、结社等事,均准其自由,但皇帝“得以诏令限制臣民之自由”。《钦定宪法大纲》是清政府拟定宪法条文的原则或纲要,其本身不是宪法,故不具有法律效力。

钦定宪法大纲

中国第一个宪法性法律。清末统治集团为欺骗人民、抵制革命、维护其封建帝制,于1908年即光绪三十四年公布。但不施行,只是作为其所谓“预备立宪”的一种姿态。共23条,分“君上大权”和“臣民权利义务”两部分。以《大日本帝国宪法》精神为借鉴,确认二元君主立宪制。规定:大清皇帝统治大清帝国万世一系,永永尊戴,君上神圣尊严不可侵犯,拥有立法、司法、行政、召开和解散议院、统率军队、宣战、讲和、发布命令、宣布戒严、订立条约、决定外交等一切大权;臣民享有言论、著作、出版、集会、结社、人身等项自由和财产、居住不受侵扰的权利,但都在王法范围内有之,并可随时由皇帝以“诏令”剥夺。

钦定宪法大纲

1908年(清光绪三十四年)8月,清王朝为抵制资产阶级民主革命,保持封建专制制度而颁布《宪法大纲》,全文共23条,分“君上大权”及“臣民权利义务”两部分,前者属“正文”,共14条,后者属“附录”,共9条。

随便看

 

开放百科全书收录579518条英语、德语、日语等多语种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自由、开放的电子版国际百科全书。

 

Copyright © 2000-2025 oenc.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9/28 9:4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