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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陈亮
类别 中文百科知识
释义

071 陈亮1143—1194

南宋思想家。字同甫,世称龙川先生。浙江永康人,故其学旧称永康学派。少喜谈兵,主抗金,反对与金人媾和,扬怨于权贵,两次下狱。尝以“推倒一世之智勇,开拓万古之心胸”自诩。与朱熹就历史、“义利王霸”问题进行过多次争论。陈亮反对理学家空谈“道德性命”,倡导注重实际的“事功之学”。他强调“道”不能脱离人事、事物而独存,认为“盈宇宙者无非物,日用之间无非事”,“夫道,非出于形气之表,而常行于事物之间者也”,道实际上就是“天地盈虚消息之理”。在历史观上,他反对朱熹关于三代行天理、王道、汉唐以下行人欲、霸道的历史退化观,认为,历史是“义利双行,王霸并用”,而王道、天理的主要内容,就是“爱人利物”的功业本领。与此相关,他认为理想的人格(成人),并非朱熹之所谓“醇儒”,而是能够成就功业,做出实事实功的英雄豪杰。他的学说在当时被视为“异说”,但对明清之际的一些思想家产生过一定影响。著作有《龙川文集》。


060 陈亮

南宋思想家、文学家。重视辩的作用。认为“苟能明辩名实是非之所在,公私恶爱之所归,则治乱安危于是乎分,而天下之大计略定矣,风俗固不期而正,刑罚固不期而清也”。因而主张辩析利害,切见事情。著有《辩士传》,肯定孟子、荀子、庄子等以正名为宗旨的“辩士之风”,指斥鬼谷子、张仪、苏秦等鲜廉寡耻之徒,“摇吻鼓舌,劫之以势,诱之以利,怒之以其所甚辱,趋之以其所甚欲,捭阖而钳制之,以苟一时之成事”的辩解。惜此书已佚,只留下了《辩士传序》,是研究其逻辑思想的主要资料。


114 陈亮

提倡功利主义的道德观,主张理与欲是统一的,以“物我一体”为依据,驳斥了理学将“物欲”等同于罪恶的说法,指出人是离不开物质生活条件的,但人们的 “物欲”应加以节制,将其纳入封建等级制的“分”之中去。认为道德应建立在物欲基础上,人们的共同欲望是道德的基础,把互通有无、相互帮助的 “交相养”作为道德理想,才能“由其道,虽富贵可也”。在道德修养上,把品质修养与实事实功统一起来,主张“功到成处,便是有德;事到济处,便是有理”,认为义理、道德必须通过实利实功得以表现。提出道德与刑法统一的思想,“公赏罚以复人性”,认为“刑赏”与“典礼”对于保护人性是必要的,但反对君主的“私喜怒”,要求“公赏罚”。他的功利主义道德观为我国伦理学说的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111 陈亮1143—1194

南宋思想家、文学家。字同甫,原名汝龙,亦称龙川先生。婺川永康 (今属浙江)人。为当时永康学派代表人。曾考中状元,授签书建康府判官,未赴任而卒。自幼关心国事,喜谈兵略。作《中兴五论》,五次上书反对议和,力主抗金,要求恢复失地,中兴南京。提出“正纪纲,修法度”,“更法易令”,改革弊政,藏富于民,轻徭薄赋,限制君权,反对轻视实际和鄙薄事功,选贤任能等主张。还多次和朱熹辩论义利、王霸的关系,提倡“义利双行,王霸并用”的功利主义思想,强调以实际“事功”以利于国计民生,反对空谈心性的理学。著有《酌右论》、《龙川文集》。

陈亮1143—1194Chen Liang

南宋思想家、文学家。字同甫,学者称龙川先生。婺州永康(今属浙江)人。一生以布衣身分纵论天下事,曾上《中兴五论》。两次被诬入狱。绍熙四年(1193)擢进士第一,授建康军节度判官厅公事,未到任而卒。陈亮论文主张以“意与理”为主。他的文章一部分是建言恢复大计的政论文,另一部分是与朱熹等人辩论的哲学论文。他提倡事功,反对空谈性命。他的文章说理透辟,议论纵横,富于气势。陈亮的词多涉及政治,表达恢复之志,展示其“平生经济之怀”,词风慷慨激烈,直抒胸臆,夹以议论,与辛词风格接近。有《龙川文集》、《龙川词》。

陈亮1143—1194

南宋哲学家、文学家。字同甫,世称龙川先生。婺州永康(今属浙江)人。其词风格豪放,淋漓痛快,然文采稍不足。亦能文。“不作一妖语、媚语”是其作品的主要特征。《水调歌头·送章德茂大使使虏》、《念奴娇·登多景楼》等皆有名。有《龙川文集》三十卷、《龙川词》四卷。参见“哲学”中的“陈亮”。


陈亮

南宋功利主义伦理思想家。认为人都有追求物质欲望的本性,讲道德就应见诸人们的物质利益,人的欲望的恰当满足就是天理;主张“功到成时,便是有德;事到济处,便是有理”的注重效果的功利论。参见“哲学”中的“陈亮”。


陈亮1143—1194

南宋思想家、文学家。字同甫,婺州永康(今属浙江)人。因世居城外龙窟村,学者称龙川先生。哲学上以“物”、“事”为宇宙之本,以道为万物之法则,强调人要以行去体验道的存在。主张以“用”见人之才能。反对以圣贤之是非为是非,认为“古今异宜,圣贤之事不可尽以为法”。反对割裂性与欲的关系,认为生活之欲便是人之本性,“天理人欲可并行”。又主张以礼节欲,反对纵欲无度。另主张“王霸并用,义利双行”,并以“气”为生化解释历史的变迁。集永康之学而成一家,称永康学派。著作存有《龙川文集》,1974年中华书局出版点校本《陈亮集》。参见“文学”中的“陈亮”。


陈亮

反对朱熹的法律观,认为礼法是人们趋利避恶的产物,国君应带头守法,“勿私赏以格公议,勿私刑以亏国律”,法律应宽简。重视教化,反对重刑,极力反对恢复肉刑。参见“哲学”中的“陈亮”。

陈亮1143—1194

南宋绍熙四年(1193)癸丑科状元。婺州永康(今属浙江)人,字同甫,学者称龙川先生。自幼颖异,才气超迈,喜谈兵,议论风生,下笔数千言立就,尝考古人用兵成败之迹,著《酌古论》,为郡守周葵赏识。隆兴初,宋金约和,朝野上下忻然幸得苏息,独不以为然,时以解头荐送京师,乃上《中兴五论》,未被采纳。退归于家,致力著述十年。淳熙五年(1178),诣阙上书,极言时事,力主抗战,反对议和。孝宗欲官之,然不受,即渡江而归。因遭当权者嫉恨,以酒后狂言、杀人等罪接连两次被捕入狱。王淮、辛弃疾等极力救助,得不死。出狱后,志气益励。再次上书,建议由太子监军,驻节建康,以示锐意恢复之志。光宗绍熙二年,被诬再入狱。翌年,出狱。四年,光宗策进士,问以礼乐刑政之要,答以君道师道,光宗览之甚悦,亲擢第一。授签书建康军节度判官厅公事,未赴任而卒。为浙东永康事功学派的创始人,倡导“事功之学”,认为“功到成处,便是有德,事到济处,便是有理”,反对理学空谈“性命”。与朱熹友善,但观点不一,多所辩难,多次进行“王霸义利之辩”,政治上主张变革。诗词充满激情,风格豪放,散文尤有盛名。著有《三国纪年》、《欧阳文粹》、《龙川文集》、《龙川词》。

陈亮1143—1194

南宋思想家。永康学派创始人和杰出代表。字同甫。婺州永康(今属浙江)人。世称龙川先生。学识渊博,喜谈兵论政。力主抗金,反对苟安,曾作《中兴五论》上书孝宗。因当权者构陷而三次下狱。绍熙4年(1193),光宗亲擢为进士第一,授签书建康军判官。未到职而卒。著有《龙川文集》,据叶适说共为40卷,然今存各本均只30卷。有1974年中华书局《陈亮集》校勘本。其伦理思想主要体现在《上孝宗皇帝书》、《问答》、《勉强行道大有功》、《史传序》,以及与朱熹论辩的书信之中。陈亮曾与朱熹就王霸义利问题进行过长达11年的激烈论争,其伦理思想主要就是在对程朱理学的批判之中展开的。在道德本原问题上,他从“盈宇宙者无非物,日用之间无非事”(《经书发题·书经》)的朴素唯物主义立场出发,认为“道”(既指客观规律,亦指道德规范)“非出于形气之表,而常行于事物之间者也”(《勉强行道大有功》),“人道”不能离开人事独立存在,而植根于人事日用之中。这与朱熹“道”(或理)可脱离事物并超越人事、历史的观点是针锋相对的。在理欲观上,陈亮主张“天理人欲可以并行”(《又丙午秋书》),肯定人的感性欲望的客观性。认为声色、臭味、安佚皆“出于性”而不可违背,人的“喜怒哀乐爱恶”等情欲“得其正则为道,失其正则为欲”(《勉强行道大有功》)。强调通过政治法度和道德规范的制约来保证人们物质欲望的适度满足,使“耳目鼻口之于肢体皆得其欲”(《问答下》)。在道德价值观上,主张以事功为衡量道德价值的终极标准。认为富国强兵、抗金复土就是最大的“实事实功”,一个人只要有拯救民族危亡的抱负和事功,即使行为不太符合常规常理也不妨其为“一世英雄”(朱熹《寄陈同甫书》八)。研究历史,“使得失较然,可以观、可以法、可以戒,大则兴王,小则临敌”(《酌古论序》),就是总结经验教训以为中兴事业服务。而朱熹等理学家空谈性命之学,鼓吹不谋其利、不计其功,教人“只向义边做”,是“真腐儒之谈也”(《又癸卯秋书》),并指出:“举一世安于君父之仇,而方低头拱手,以谈性命,不知何者谓之性命乎?” (《上孝宗皇帝第一书》)可谓击中理学“谈性命而辟功利”(《宋元学案·鉴判喻芦隐先生偘》)的要害。陈亮主张王霸义利统一。朱熹曾将其概括为“义利双行,王霸并用”(朱熹《寄陈同甫书》四)。陈傅良则称之谓“功利成处,便是有德;事到济处,便是有理”(陈傅良《致陈同甫书》)。在道德评价方面,强调行为效果的地位和作用,但也不否定动机的重要性。主张“心”、“迹”相应,即动机与效果相统一。认为汉唐既获“小康”之功,则刘邦、李世民之心并非一无是处,否定了朱熹所谓“三代专以天理行,汉唐专以人欲行”(见陈亮《又甲辰秋书》)的历史倒退论。其理想的人格既非朱熹所要求的“醇儒”,亦非子夏那样泥古不化的“贱儒”,而是有“推倒一世之智勇,开拓万古之心胸”(《又甲辰秋书》)的“成人”、英雄,亦即“才德双全,智勇仁义交出而并见者”(同上书)。陈亮的功利主义伦理思想是对北宋以来李觏、王安石为代表的功利主义思潮的发展。在南宋时期,可谓独树一帜,并具有反理学的战斗性,因而被正统理学家们视为异端。朱熹认为,功利之学“专是功利”,比陆九渊的“禅学”更有害。陈朱之间义利王霸的论争,不仅意味着功利论与道义论的对立和斗争,而且也标志着宋代反理学思潮的兴起。陈亮的伦理思想对李贽、黄宗羲、王夫之、颜元、戴震等人都有重大影响,并对以后反理学斗争的发展产生了积极的作用。

陈亮1143——1194

字同甫,世称龙川先生,婺州永康(今属浙江)人。光宗绍熙四年(1193)中进士第一,得任建康府佥判,未至官而卒。他年轻时即有抗金救国、奔走四方之志,好言霸王大略、兵机利害,曾四次上书力主克复中原。三次被诬入狱。他反对理学家空谈道德性命,倡导经世济民的事功之学。终其身以布衣而纵论天下事。著有《龙川文集》、《龙川词》等。其政论文以意与理为基础,体不诡异,词不险怪,宏富典丽,气势纵横,具有政论家的风采。

陈亮

陈亮 (1143—1194),宋代思想家。
原名汝能,后设名亮,又一度改名同,字同甫。婺州永康人。世称龙川先生。其著作收入 《龙川文集》。一生致力于读书、讲学和著作,关心国事、对南宋偏安一隅的局面悲愤填膺,屡次上书皇帝,诸求废除和议,抗金复国,改革内政,矢志中兴,反对苟安和投降。由于当权者忌恨,曾3次被诬入狱。在学术思想上提出了服务于现实政治的王霸并用、义利双行的功利主义理论,反对当时空谈 “性命”,鼓吹 “存天理、灭人欲” 的道学家。其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是:
(1) 简法令,去烦密。他认为一个国家不能没有法律,但法律切不可任意更改,尤其不可太烦太密; 只有立法宽简,才能收到 “狱讼日简,教化浸行” 的效果。他指出孝宗朝开初虽沿责不错,但因过于怕事,立法太繁,使人们拘泥于法律条文来议论是非,造成 “奇论指为模议,庸论谓有典则” 的现象,十分有害。所以他主张 “简法重令以澄其源”,纠正 “法愈详而弊愈极” 的时弊。
(2) 公欲恶,明赏罚。他认为赏罚是治理国家的必要手段,没有它,“则无以御天下”。但赏罚是义、利的统一,因为它适合人们趋利避恶的天性,使人们能够“有所利而为善,有所畏而不为恶”。所以赏罚的运用必须顺应人们趋善避恶的共同要求,“使为善者得其所同欲”,“为恶者受其所同恶”。为了达到这一要求,君主就应 “以法为公”,决不能凭自己的好恶滥施赏罚,“以其喜怒之私而制天下”。这样就不是 “天下为公”,而是 “私天下”,其结果只会颠倒善恶,混淆是非。他说:“政私喜怒者,亡国之赏罚也,公欲恶者,王者之赏罚也。” 只有君主正 “君道”,以天下人共同的欲恶为欲恶,才能做到赏罚清明。对官吏也应这样要求,所以他建议“严政条以核名实,惩吏奸以明赏罚”。
(3) 务宽大,轻刑罚。在刑罚的运用上,他强调 “温厚” 和宽大,重视教化的作用,认为传说中的皋陶作刑颁示天下,也是为了 “塞其不可由之涂”,使人们被陶冶于礼教之中。因此,君主应当 “礼乐刑政并出而用之”。对于报批的刑狱,凡属情节轻一点的,都应 “驳就宽典”,实在无法开脱的,才予重处。关于肉刑,他认为以往的圣人,都是 “多为之涂以出之,惟恐其成用耳”。可是后世却独独热衷于肉刑。陈亮坚决反对恢复肉刑,对朱熹等理学家所鼓吹的实行肉刑可以使人们知道廉耻的论调进行了抨击。他尖锐地指出,使人知耻,有现行法律便够用了; 如果民不聊生,虽用肉刑,也无济于事。总之,他认为 “刑者,圣人爱民之具,而非以戕民也”; “报虐以威” 的肉刑,并非出于圣人之本意,不是不可废除的 “大经大法”。

陈亮1143~1194

南宋文学家、思想家。字同甫,世称龙川先生,婺州永康(今属浙江)人。50岁考取进士第一名。授佥书建康府判官,未及赴任而卒。曾多次上书,力主抗金,反对和议,因而三入监狱。有《龙川文集》30卷、《龙川词》4卷。其词多谈天下大略,感情充沛。如《水调歌头·送章德茂大卿使虏》、《念奴娇·登多景楼》等,都洋溢着爱国激情,而且词风豪放,近于辛弃疾,只是文采略差。亦工文,尤以政论为佳,如《中兴五论》等,风格与其词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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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9/28 9:4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