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限制流通物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限制流通物“不限制流通物”的对称。法律规定在民事流转范围和程序方面受限制的物。在我国,限制流通物大致有: (1) 国家专有财产和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资产设备,前者如我国宪法规定的矿藏、水流等重要资源,后者如铁路、航空、邮电、广播通讯等企事业和工程,它们的所有权属于国家,不能通过民事程序转让给任何单位或个人。(2) 非国家专有而限制流通的物,如我国的城乡土地,依宪法规定分别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以侵占、买卖等形式取得; 由国家拨给国营企业经营管理的固定资产,仅在多余或闲置情况下,企业才有权出租或有偿转让; 金银、危险物品和受管制的物品,珍贵文物以及国家计划分配的物品,均须依法在特定的主体之间进行买卖。国家对这些物资的流通加以限制,目的是维护国家的公共利益和公民个人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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