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陇东分庭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陇东分庭1943年3月,陕甘宁边区政府公布 《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分庭组织条例(草案)》和 《陕甘宁边区县司法处组织条例(草案)》, 4月4日陇东分区成立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陇东分庭,设庭长1人,推事1人,书记员2人,法警2人,庭长由专员兼任。第一任庭长为陇东分区专员马锡五,石静山任推事。陇东分庭是边区高等法院的派出机构, 审理庆阳分区范围内的二审刑事和民事诉讼案件。4月24日, 华池、环县、曲子、庆阳、合水、镇原及当时属于关中分区的新正、新宁县,均成立县司法处。其后,相继兼任分庭庭长的有朱开铨、张仲良、李培福、李生华。1949年9月, 陇东分庭改为甘肃行署人民法院庆阳分庭, 即现庆阳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的前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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