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位于西安市新城广场北侧。主要职责是:负责审判全省重大的和县级、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不了的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通过审判活动,惩办犯罪分子,解决民事纠纷,保卫社会主义制度、法制和社会秩序; 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以及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 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国家的社会主义四化建设和改革;宣传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承办最高人民法院交办的有关事宜。1950年2月成立,前身名为陕西省人民法院。1954年更名为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1969年与省人民检察院合并名为省革委会政法组。1973年恢复省高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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