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隋代丧葬制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隋代丧葬制隋代制定的丧葬制度。《隋书·礼仪志三》: “其丧纪,上自王公,下逮庶人,著令皆为定制,无相差越。正一品薨,则鸿胪卿监护丧事,素,孝义著闻者,虽无爵,奏,听立碣。3年及期丧,不数闰。大功以下数之。以闰月亡者,祥及忌日,皆以闰听附之月为正。 凶服不入公门。期丧以下不解官者, 在外曹𫍂缘纱帽。若重丧被起者,皂绢下裙帽。若入宫殿及须朝见者,冠服依百官例。齐衰心丧以上,虽有夺情,并终丧不吊不贺不预宴。期丧未练,大功未葬,不吊不贺,并终丧不预宴。小功以下,假满依例。居五服之丧,受册及之职,仪卫依常式,唯鼓乐从而不作。若以戎事,不用此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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