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高昌义和二年都官下始昌县司马主者符为遣弓师侯尾相等诣府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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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 高昌义和二年都官下始昌县司马主者符为遣弓师侯尾相等诣府事高昌义和二年(615)吐鲁番文书。1972年发现于阿斯塔那151号墓,编号72TAM151:15。共6行,存79字:“令吴善熹传: 勒始昌县司马主者,彼县今须弓师侯尾相、侯元相二人,苻到,作具、粮食自随,期此月九日来诣府,不得违失。承旨奉行。义和二年乙亥岁十月 日起。工相儿、侯阿伯、□□□。凌江将军兼都官事史洪信。”义和为麴朝后期篡位者年号。本件首尾完整,仅失一押署名。对研究当时高昌徭役制度及手工业状况有价值。录文见*《吐鲁番出土文书》第四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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