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高等、首都普通考试边区应考人从宽录取办法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高等、首都普通考试边区应考人从宽录取办法文件名。南京国民政府考试院制定。1935年8月20日公布施行,1936年5月15日修正公布。共七条。规定受教育人数较少的边远省区应考人参加高等考试或首都举行的普通考试时,依本办法从宽录取;依据教育部有关统计,暂定甘肃等十省区为高等教育人数较少的边远省区,黑龙江等十一省区为中等教育人数较少的边远省区;并就从宽录取的具体实施办法作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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