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高级人民法院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高级人民法院指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人民法院。地方人民法院的一种。是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中最高一级的审判机关。最初于1954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设立。根据1983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由院长1人,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若干人组成。根据需要,可以设助理审判员。另设法医、司法警察若干人。设有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经济审判庭,还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其他审判庭。法院内设审判委员会。管辖涉及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的第一审,以及对不服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裁定而提出控诉或上诉的案件进行第二审。依法担负对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进行核准。对最高人民法院授权核准死刑的案件,进行复核、核准。审判活动是否合法,接受人民检察院依法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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