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黄册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063 黄册明清政府据以征赋定役而编制的户口簿册。经元末战争,版籍散失,户口变化很大。明政府为了征派赋役,早在洪武三年(1370)即按户登载户口、产业,实行户帖制。洪武十四年(1381),太祖诏天下编制黄册,规定10年一编。其法是: 每110户为1里,推丁多田多者10户为长,计10里长;余百户每10户为1甲,轮流充当甲首。每岁以里长、甲首各1人治里甲之事,曰“当年”。10年轮一遍,称“排年”。民户要在政府颁发的“清册供单”上登记本户籍贯、丁口、姓名、年龄、田宅、资产等项目,付该管甲首。甲首将本户及10户供单送交里长汇总成册,册首总列本里户口、税粮总数的图表,故一里又称一图。凡无服役义务的鳏寡孤独与无田之人,附在图尾,称“畸零户”。里册一式4份呈报县,县照例编造本县户口总清册送府,府、布政使司亦依此办理,最后上报户部。上呈户部之册用黄纸封面,故称“黄册”。黄册是征派赋役之依据,故亦称“赋役黄册”。清沿明制,又立黄册(亦称户口册),编造办法与明基本相同。康熙七年(1668),因每5年编造丁口增减册,黄册无需再造,遂下令停止。 黄册明代编定的赋役簿册。因其用黄纸,故称黄册。《明史·食货志》: “洪武十四年 (公元1381年) 诏天下编赋役黄册,以110户为1里,推丁粮多者10户为长,余百户为10甲,甲凡10人,岁役里长1人,甲首1人,董1里1甲之事。先后以丁粮多寡为序,凡10年一周,曰排年。在城曰坊,近城曰厢,乡都曰里。里编为册,册首总为一图。鳏寡孤独不任役者,附10甲后为畸零。每10年有司更定其册,以丁粮增减而升降之。册凡4:一上户部,其三则布政、府、县各存一焉。上户部者,册面黄纸,故谓之黄册。” 黄册又名 “赋役黄册”、“户口黄册”、“民黄册”或“粮户册”。明清政府编造的户口总清册。明洪武十四年(1381年)令各府州县以相邻的一百一十户为一里(城市称坊,城郊称厢),由其中丁众粮多的十户轮流任里长,余一百户分为十甲,每甲设甲首一人,协助里长,在政府颁发的《清册供单》上逐户登记籍贯、丁口、姓名、年龄、田宅、资产。里长汇总成册,呈报给县。册首有图。县据此编造县户口总册送府。府、布政使司依此层层造册,最后上呈户部。户部所存簿册封面为黄色,故名黄册。平时人口的增减、产业的变迁都要呈报政府登入黄册备案,每年审定一次。黄册每隔十年编审一次。崇祯 (1628~1644年) 年间,其制渐废。清初恢复,亦称“户口册”。康熙七年 (1668年) 因每五年造送丁口增减册,黄册无需再造。乾隆三十七年(1772年)五年一编审户口的规定也被废消,乃下令废其制。 黄册official residence booklet又称赋役黄册。明、清政府据以征派赋役编造的户口登记簿。洪武十四年(1381)诏天下编赋役黄册,以110户为一里(城市的里叫“坊”,城郊的里叫“厢”),由其中丁、粮多的10户轮流担任里长。里长职责是征赋派役、稽查户口,拘捕罪犯。余100户分为10甲,每甲10户,设甲首一人,协助里长。每户要在政府颁给的“清册供单”上登记本户籍贯、丁口、姓名、年龄、田宅、资产。里长把全里“清册供单”汇总成册,呈报给县。册首有图,不服徭役的鳏、寡、孤、独者附在册后,称“畸零户”。县根据各里的“清册供单”编造县户口总册送府,府以上亦层层造册,最后上报户部。每十年有司更定其册,登记丁、粮增减变化。但其后因编造人员和官吏串通舞弊,致人户、田地与实际情况不符。各地方,主办官吏另编一册,作为实际征赋派役的依据,不上报户部,称“白册”。清沿袭明制,编置赋役户籍黄册,亦称户口册。户籍分军、民、匠、灶四类,各分上、中、下三等;丁有民丁、站丁、土军丁、卫丁、屯丁,总其丁、粮之数而登黄册。编制办法与明制相同,并与鱼鳞册配合,黄册以户为主而附以田亩,鱼鳞册以田为主而附以户,为征课赋役的依据。推行摊丁入亩后,黄册即逐渐失去作用。 黄册清代满族户籍档册之一种。清制,凡满族宗室生有子女,每3月报宗人府1次,上书生年月日时,嫡庶次第,本人名某,母某氏,具册送呈。满族宗室亲王以下至辅国公由长史等官开送,镇国将军以下至闲散宗室由族长开送,由宗人府造入黄绫裱背之档册,故谓“黄册”。册兼满汉文字,存者硃书,殁者墨书。宗室遇有继嗣、婚嫁、爵秩袭替等,亦需如例呈报,以便在黄册上及时注入或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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