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2.国合商业分工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2.国合商业分工1955年,为了执行国家农产品分类管理及统购派购政策,协调国营商业、供销合作商业系统之间的商品交换,根据中央财经委员会的规定,江苏对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的经营按照城乡分工和商品分工相结合的原则作了调整:人口在2万人以上的城镇市场由国营商业负责管理;广大农村市场由供销合作社负责管理;国营商业在农村下伸点的批发业务交给供销社管理;城市消费合作社交给国营商业领导管理。为适应粮油统购统销的需要,供销社将粮、油购销业务交给粮食部门直接经营,棉麻等农产品采购业务由国营商业负责统购统销;供销社将家禽、生猪、蔬菜业务划归城市服务厅,基层供销社只为其代购。这次分工进一步使城乡商业相分离,形成了计划经济时期的商品流通体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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