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乡约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乡约旧时壮族地区的村寨大都订有乡规民约,规定人们的行为准则,拟出各种专门条款,以维护生产生活秩序和村寨的安全。如广西龙胜县龙脊十三寨议团会议通过的乡约中,就有“严禁乞丐”、“严禁烂嵬”、“严禁窝赌”、“严禁盗贼”、“严禁强蛮、暴欺横乡”、“栽种禾苗严禁放牲畜”等项,并由各寨“布求”书写在木牌上立于路口,召集议众大会加以宣布。若有违者,经议众或议团大会讨论,轻者罚款,重者定刑。 乡约清代官名。乡村小吏,未能入品级。原在内地设置,管理征粮等事务。光绪十年(1884)新疆建省后,在维吾尔、柯尔克孜等族中设此官职,官府酌给租粮以作养廉。 乡约清末朝鲜族地区基层政权(乡)头领。多由朝鲜族中的地主充当, 或由县官委派, 也有经乡民选举后再由县官任命的。任期不定, 管辖区域通常约三十里方圆,其下每十户推派牌头一名,协助其办理乡屯事务。 乡约❶旧时为知县任命的乡中小吏,负责传达政令、调解纠纷等事。后来发展为村中收地亩捐税的专人。现代后已无此职,但此种人物形象仍保留在乡间俗语之中。 |
随便看 |
开放百科全书收录579518条英语、德语、日语等多语种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自由、开放的电子版国际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