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乡规民约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乡规民约泛指我国社会现存的各种形式的社会自治规范。如村规民约、街规民约等。是群众进行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的有效方法。它由一定的社会组织和群众代表民主讨论制定;只在制定的单位、地区或成员范围内有约束力;实现主要靠社会舆论、群众自定的组织纪律和经济处罚等方式。 乡规民约见“法学”中的“乡规民约”。 乡规民约亦包括村规民约。指农民群众根据党和国家的法律、政策和社会主义道德的要求,就农村生活的某一方面制定的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的行为规范。制订和推行乡规民约的一般方法是:(一)发动群众,反复酝酿讨论和制定。(二)通过民主选举建立一个好的执行委员会。(三)坚持正面教育为主,经济处罚为辅,赏罚分明,合情合理。(四)干部要以身作则。乡规民约应力求做到简明具体,便于记忆和遵守。要防止和纠正那种把乡规民约当作“特殊法规”的错误做法。继承我国历史上重视乡规民约教育的传统,建设社会主义农村的新的乡规民约,是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有效途径。 乡规民约1982年春,《人民日报》刊载《乡规民约大可提倡》的文章后,省公安厅于5月10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机关积极配合基层组织制定“乡规民约”,先进行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广。 乡规民约又称村规约、村规。流行于各地的民俗传承形式,村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传统良俗。近年来,在创建“文明村”的活动中,又增加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内容,使其有了全新的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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