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一) 再次调整粮食购销价格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一) 再次调整粮食购销价格1966年,我国国民经济全面恢复和好转,为了进一步发展粮食生产,根据国务院的决定,浙江省提高了粮食统购统销价格,粮食统购价格全省平均提高幅度:籼谷为13.95%,粳谷为18.2%。小麦为15%,玉米为13%,大豆为5.35%。粮食统销价格按购销同价的原则进行调整,全省平均籼米提高16. 17%,粳米提高20. 74%,大豆为5.4%,标准粉全省一律调整为50公斤17元。提高粮食购销价格后,对低收入的职工实行粮价补贴的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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