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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自治区共划分为四个农业气候区和八个农业气候副区。四个农业气候区分别称:桂北农业气候区、桂中农业气候区、桂南农业气候区、沿海农业气候区。八个农业气候副区分别称: 桂北东部农业气候副区、桂北西部农业气候副区、桂中东部农业气候副区、桂中中部农业气候副区、桂中西部农业气候副区、桂南东部农业气候副区、桂南中部农业气候副区、桂南西部农业气候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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