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展阶段
新中国成立前,福建农村丰富的水力资源基本上没有开发利用。从本世纪20年代开始建设水电站,到1949年全省只在南平、顺昌、永春、永安、龙岩、闽清等6个县城建成11座小型水电站,总装机容量仅518千瓦。全省大部分县城都没有电灯,广大农村只能靠油灯或简易的松片渡过漫漫的黑夜。
新中国成立以后,福建在重点兴建、扩建古田溪等大型水电站的同时,根据当地水电资源丰富的特点,提出 “小型为主、生产为主、社办为主、水利水电并举、土洋并举”的办电方针,把发展小水电作为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的重要措施来抓。1956年春,水利部在永春县举办南方12个省小水电技术训练班, 小水电站在永春、同安、建阳、闽清、平和等县逐步建立发展起来。到1959年,农村水电建设已初具规模,全省共兴建小水电站527座,装机容量1.13万千瓦,平均每座水电站21.4千瓦。这些小水电站白天提供农业生产用电,晚上提供照明用电, 被誉为农村的“夜明珠”。
60年代初, 中共福建省委、省人民政府总结推广群众办电的成功经验,明确提出了“水电为主,小型为主,群众自办为主”和“一水多用, 一站多能”以及“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就地取村,土洋并举”的方针,小水电站建设进入全面推广阶段, 并开始建设一批以县城用电为主要对象、装机容量达几百、几千千瓦的县办水电站。到1969年底止, 全省已有小水电站2128座,装机容量7.69万千瓦。同时架设6—10千伏线路。农村电网全面建设起来,连江、建瓯、闽侯、莆田、诏安等县还建设了35千伏输变电工程。
1969年10月,由国务院主持,在永春县召开的全国小水电现场会议,是福建小水电建设的重大转折点。会议推广了永春县自力更生办电的经验, 强调把依靠群众, 多办小水电列入各级党政机关的议事日程。会后,在全省掀起了县、乡、村三级办电的新热潮,各地兴建了一批几千到上万千瓦的骨干水电站。
1975年,省水电部门提出扶持小水电的政策:县办小水电的利润60%留归地方,用于扩大再生产;小水电联大电网,产权不变,大电网按“保本不赚”原则付费。1976年以后,省人民政府把大办小水电作为解决农业用电的主攻方向来抓, 对农村水电站贯彻“谁建、谁管,归谁所有”的方针,规定经营收入不纳入财政预算,主要用于发展小水电。实行“以电养电”政策以后,农村水电建设的发展步伐更大。在建规模的装机容量,由1978年的4万千瓦,猛增到1979年的10万千瓦,创发展新记录。1977—1979年新增装机容量21万千瓦, 相当于1950—1970年20年总和的3倍。
“六五”期间,农村小水电发展进入调整阶段,但装机增量势头不变。在连续4年未上县办电站新项目的情况下,全省农村水电仍以每年装机容量5.8万千瓦的速度增长。到1985年底,全省已有小水电站8700多座,装机容量97.38万千瓦,年发电量29.34亿千瓦小时。装机容量和发电量,分别居全国的第4位和第3位。永安县装机容量4万千瓦,居全国县(市)级农村电力水平首位。“七五”期间,全省所有的乡镇,91.4%的行政村,80.5%的农户用上了电,超过了全国63%农户用上电的普及水平。
进入90年代, 福建农村水电建设有了新的发展,部分县、市还上了火电。“八五”期间,全省新增地方电力装机80万千瓦,总装机突破200万千瓦,相继解决了450个行政村的通电问题, 提前半年在全国率先完成第二批农村初级电气化县建设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