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一) 合作化时期农户纯收入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一) 合作化时期农户纯收入新中国建立后,经过土地改革和农业合作化运动,农村生产力获得了解放,农民发展生产的积极性高涨,农业生产得到迅速发展。1952年,农户人均纯收入有很大提高,1957年农户人均纯收入136.03元,比1952年增长28.9%。其中从集体得到的收入101.2元,占80.9%,家庭经营收入16.03元,占12.8%,非生产性收入7.8元,占6.3%。这个时期是北京市农业发展较快,农民得到较多实惠的时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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