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一)处理“平调”财物,落实经济退赔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一)处理“平调”财物,落实经济退赔1959年1月,中共上海市委发出《关于执行〈关于农村人民公社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办法〉的通知》,就“人民公社化”中发生的无偿调用集体和社员的土地、房屋、家禽、家畜、实物投资、家具、棉花、布、被单、自行车、收音机、缝纫机、零星树木、竹园和单干户入社、平整土地中的坟墓拆迁等问题,提出了处理办法。郊区各县经过两年多时间,完成了清理、退赔工作。据1961年10月统计,共退还集体和社员的房屋309 449间,占平调房屋总数的97.9%。退还生产队土地4 427.47公顷,占平调土地总数的93.1%。退赔财物折金额5 013万元,占平调财物总值的83%。对尚未退还的财物,原物损坏了的修复后退还,或办理借用手续并付给租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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