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一)收购调拨货源供省外口岸出口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一)收购调拨货源供省外口岸出口1.收购调拨货源。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实行外贸统制政策,安徽只能开展外贸收购调拨业务,成为上海等口岸的“收购站”、“中转站”。安徽农业产品出口收购始于1952年,直到1976年,全省农业产品出口收购调拨金额累计达272 164万元,占同期外贸收购总值的59.7%。主要大宗商品有:大米、杂豆、食用油籽、冻猪肉、鲜蛋、罐头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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