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一)新中国成立初期至农业合作化时期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一)新中国成立初期至农业合作化时期1949—1957年这一时期经济体制改革经历了初级社和高级社两种形式。初级社时土地等生产资料属于私人所有, 到高级社时则全部归集体所有。在分配形式上, 初级社采取按劳动力、土地和生产资料比例分红, 高级社则完全按劳动日进行分配。在负担形式上, 负担主体逐步由农户直接缴纳转变为集体分配前提取。负担项目一是要缴纳农业税和国家粮食统购任务, 二是按一定比例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和管理费。在负担额度上, 办社之初, 公积金、公益金和管理费三项合计不超过当年总收入的5.5%, 后期增至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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