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一) 村级卫生组织与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一) 村级卫生组织与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中国成立后,浙江省的村级卫生组织和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经历了一个波浪式的发展过程。自1968年12月毛泽东同志批发了湖北省长阳县乐园公社实行合作医疗的报导后,浙江也和全国各地一样,掀起了大办合作医疗的高潮。1977年,全省农村87%的生产大队办起了以合作医疗为主要形式的村级卫生组织。70年代末、80年代初,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出现了曲折,村合作医疗站纷纷解体,1980—1989年10年间,每年平均下降6.5%,到1989年底,全省44 190个行政村,实行合作医疗的仅占2.4%。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解体后,绝大多数农民自费医疗,一些基本的医疗难以得到保障,因病致贫、因贫返贫等弊端重又暴露,引起了广大农村居民忧虑。1989年以后,浙江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把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提到议事日程上来,实施了整顿合作医疗保健制度,调整村卫生室布局,推行集体办村卫生室的经验,建立乡镇医管会,解决乡村医生的报酬等一系列措施,使农村合作医疗出现了新的变化:❶资金来源以农民个人交纳为主,以集体经济必要的扶持为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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