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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一) 水产品收购
类别 中文百科知识
释义

(一) 水产品收购

新中国成立前, 上海水产品供应的货源主要来自全国各地。1933年输入上海的水产品计7.36万吨,其中, 上海渔轮生产的只占4.09%, 外省占78.04%, 国外输入占17.87%。当时渔民、运销商运来上海的水产品, 委托鱼行代销, 鱼行从中向卖买双方收取佣金。
新中国成立初, 继续维持原来的代销关系。1956年2月, 中国水产供销公司上海市公司成立, 收购上海国营渔轮捕捞的水产品, 由以往的代销改为以销为购的进销方式, 产销双方签订鱼货统购包销合同。直至1985年4月水产品放开之前, 本市国营渔轮捕捞的水产品全部由上海市水产供销公司收购, 作为安排上海市场水产品供应的主要货源。
对郊县集体渔业, 在不同时期规定不同的留购比例调市。同时采用包干换购、综合换购、加价、补贴、合同交售、超交售奖励、品种奖励、鱼油挂钩、派购、议购等办法进行收购。1985年4月水产品放开后, 水产品全部划为三类商品, 取消派购,实行市场调节, 不再下达调市计划。国营水产供销部门为了掌握一部分货源, 采取以柴油换购水产品的办法。
对外省来沪的水产品, 自1956年5月17日开始,实行水产供销系统内部调拨处理。另外, 还以互利协作方式, 争取收购计划外水产品。
上海市水产供销公司自1956—1990年共购进各类水产品688.06万吨, 销售664.46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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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9/28 11:1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