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一)清理整顿阶段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一)清理整顿阶段1950—1957年新中国建立初期,有各类市场310多处,主要分布在农村和较大的县城里,而且大部分规模较小,没有固定的场地和设施。经营者大多是游动摊贩。不仅影响市容和交通,而且影响了社会秩序。为建立新的市场秩序,1951年10月3日,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通令要求加强市场管理,东北人民政府贸易部根据此精神,于10月31日发出了《关于加强各种市场领导与管理的通知》。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城建、公安等部门共同研究,统一规划,划分类别,确定市场位置,并根据交易的商品性质命名市场的名称。经过清理、整顿,使全省农村集市贸易有了很大改观。同时,为加强市场管理的领导力量,全省各县普遍建立了市场管理委员会,讨论决定有关市场管理的重大问题。在农村市场中的大部分成立了市场管理所,加强了对市场的管理,使农村集市贸易在稳定中得到了一定的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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