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三)承包经营责任制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三)承包经营责任制1983年, 国营农场生产责任制继续朝着承包到组、到户、到劳的方向发展。全垦区参加承包的总人数达58.2万人, 占职工总数的95%。从承包形式看, 以机械化作业为主的麦豆生产, 一般实行机农联合承包, 部分实行机务单独承包或分车组承包。据2 251个生产队调查, 实行机农联合承包的有1 411个队, 占62.3%; 分组承包的有452个队, 占17.7%。在玉米、水稻、杂粮和甜菜作物上, 一般实行统种分管分收。在林牧副渔等多种经营方面, 普遍实行承包到组、到户、到劳。全垦区出现专业工人1.3万多人, 专业户2 851户。从承包的分配形式上看, 18个农场实行盈亏大包干, 占18.5%; 14个农场实行产量工资, 占14.4%; 65个农场实行浮动工资、超利分成, 占67.1%。由于实行多种形式的承包经济责任制, 调动了广大职工的积极性, 提高了农场的经济效益。据15个实行盈亏大包干的农场调查, 1982年共亏损2000万元, 1983年盈利1000多万元; 实行产量工资承包的14个农场,1982年亏损800万元, 1983年盈利25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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