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三) 综合治理阶段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三) 综合治理阶段(1991—1995年)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颁布后,天津市高度重视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重点治理了大气污染,消灭了长期环绕天津上空的“红龙”和“黄龙”。在污水治理方面,继1984年建成的纪庄子污水处理厂后,在1994年又建成东郊污水处理厂,合计年处理污水量2.02亿吨,占全市污水排放总量的42.48%,经处理后的污水,基本符合农灌标准。在乡镇工业的改、扩、建项目,技术改造项目以及自然资源开发项目方面,坚持严格执行防治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认真执行“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利用谁补偿,谁污染谁治理”和“开发利用与保护增值并重”的方针。各级农业部门也积极采取措施,努力控制农药、化肥、地膜对环境的污染,大力推广植物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尤其是生物防治技术。通过宣传,使农民逐步了解科学配方施肥、秸秆过腹还田、增施有机肥料、积极回收残膜的重要性,从而减少对土壤、地下水和农产品的污染。为了合理使用土地资源,市土地管理部门认真贯彻“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方针,积极采取一系列措施,使天津市耕地数量锐减的势头得到有效控制。从1990—1995年,全市耕地面积已控制在每年减少0.13万公顷左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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