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湖南省洞庭湖区水利管理条例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湖南省洞庭湖区水利管理条例》1982年3月29日湖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共16条。主要包括: 湖区水利保护和管理范围; 湖区政府对水利管理的领导; 建立湖区垸民代表会制度; 对堤垸、洪道、河流、湖泊、涵闸、排灌管理的具体规定; 受堤垸保护的社队、居民、厂矿等承担的防护义务; 以及相应的奖惩等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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