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三)销售政策 |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
释义 | (三)销售政策云南省棉花销售政策一直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棉花一直由供销社下属的专营公司进行收购、加工、储存和销售。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从1997年开始,棉花销售采取召开棉花交易会的形式,供需双方直接见面,签订购销协议,不再实行按计划分配、调拨供应的销售办法。 表7-2-9 云南省历年棉花产购销情况 单位:吨
(续)
(三)销售政策1953年11月中央财经委员会对商业部提出要求:逐步保证大中城市居民职工的副食品供应,肉类供应的国营比重应达到60%。云南省也相应采取有关供应办法及措施。首先是搞好城乡之间的分配,其原则是城乡兼顾。国家、集体、个人兼顾的政策,在收购中合理规定农民留用和国家收购比例。其次是把收购起来的肥猪经过屠宰加工后,有计划地供应不同层次的消费者。猪肉供应的原则是“内销服从外销,农村服从城市”。这些分配原则在1957年和1961年作过两次调整,后为“统筹兼顾,全面安排,保证重点,照顾一般”。具体的供应办法和供应标准,根据不同时期的货源变化而变化,定时供应与议价供应,直至1980年全省陆续敞开供应肉食。 表7-2-10 云南省历年生猪产购销情况 单位:万头
(三)销售政策云南省县城以上的城市及主要工矿区的蔬菜均由国有商业负责供应,其机构的设置,一般是公司下设站、门市、合作小组(代销店)。经营场地和设施大多较为简陋、狭窄,蔬菜旺季,街边当仓库,房檐屋下作营业场地。鲜嫩蔬菜经过日晒、雨淋,好菜变坏,坏菜成垃圾,损失较大。在各级政府的重视下,昆明市蔬菜公司于1964年翻修了宝善街、威远街、潘家湾等大菜市场。个旧、东川、下关等地的营业场地,也先后进行了改建、扩修,并适当修建了部分职工宿舍。❶城市:全年上市销售蔬菜分为根菜、叶菜、茎菜、瓜果菜、豆类、水生菜、调味、野生菜等八大类,150多个花色品种,日常销售品种均在50~60多个,节日在100个以上。销售办法是:在正常年景,敞开供应,自由选购;少数年份蔬菜紧缺时,采取“保证重点,照顾一般,凭证定点,定量供应”的办法。1960年初,由于肉食和其他副食品供应紧张,昆明市的蔬菜开始实行凭粮证定点定量供应,每人每天0.5千克(后改为0.4千克)。1961—1965年5年期间,全省蔬菜产量由1960年的22万吨,下降至1.5亿千克左右,昆明市于1961年2月发蔬菜购买证(对单位)实行定点定量供应。个旧、东川等城市,采取了限量供应。1965年城乡市场活跃,商品供应增加,各地蔬菜恢复敞开供应,1966年全省供应量达26万吨。1967—1969年,“文化大革命”时期,蔬菜受灾减产,年供应量较1966年减少一半,昆明市再度对居民发票定量供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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