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1990年林地所有制状况
根据自治区林业勘查设计院1990年森林资源连续清查结果,全自治区土地总面积517.89万公顷,其中林业用地102. 73万公顷,占全自治区总面积的19. 83%。在林业用地面积中,国有35. 79万公顷,占34.8%; 集体55.86万公顷,占54.4%; 个人11.08万公顷,占10.8%。
国有林业用地中主要的地类:有林地5.8万公顷,占16. 2%;疏林地2. 56万公顷,占7.2%;灌木林地6. 65万公顷,占18. 6%;未成林造林地1. 36万公顷,占3.8%;苗圃地1 200公顷,占0.3%;无林地19. 3万公顷,占53. 9%。
集体林业用地中,有林地2.33万公顷,占4.2%;疏林地1. 37万公顷,占2.4%;灌木林地5.40万公顷,占9.7%;未成林造林地1. 12万公顷,占2.0%;苗圃地227公顷; 无林地45. 64万公顷,占81.7%。
(二)1990年林地所有制状况
据山东省林业勘察设计院第三次森林资源清查(1987-1990年)结果,全省林业用地总面积为4 100.4万亩,占全省陆地总面积的17.65%。
在林业用地中,国营部分为204.6万亩,占4.98%;集体部分3 895.8万亩,占95.02%。
国营林业用地中主要地类: 有林地135.6万亩,占国营林业用地的66. 47%; 疏林地24万亩, 占11.77%; 天然灌木林12万亩,占5.88%; 未成林造林地4.2万亩,占2.06%; 苗圃3.6万亩,占1.47%,无林地25.2万亩,占12.35%。
集体所有林业用地中,有林地2 258. 78万亩,占集体林业用地的57. 98%; 疏林地339万亩, 占0.78%; 未成林造林地157.8万亩,占4.07%; 苗圃地11. 4万亩,占0. 34%; 无林地1 090. 8万亩,占28.11%。
个体所有部分,主要是自留山滩和农民宅旁院内树木,因数量不大,自留山又经常变动,有些在限期内没完成绿化任务的,多被集体收回。全省自留山见表4-3-8。
表4-3-8 1982—1990年山东省自留山滩情况表
单位: 亩年 份 | 1982 | 1983 | 1984 | 1985 | 1986 | 1987 | 1988 | 1989 | 1990 | 总面积 | 1 478 808 | 3 475 435 | 5 834 761 | 5 353 275 | 5 705 126 | 4 959 490 | 4 535 81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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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在村旁、宅旁、院内有栽树习惯。1988年省第三次森林资源清查时,全省村镇有树6.61亿株,每人平均9.9株。占全省四旁树木总数9. 66亿株的68.4%,折实林地面积773.4万亩。这部分树木90%归农民私人所有。另外,农民在自己承包的土地上栽植的果、桑和用材树,数量不大,亦不固定,常略而不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