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二) “一五”时期 |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
释义 | (二) “一五”时期1954年油菜籽登场起,浙江对食油实行统购,即由国家统一收购、统一经营,私商不得插手。统购的品种确定为油菜籽、棉籽、油茶籽三种,统购任务层层分配。与此同时,对城镇人口口油实行定量供应,对工商业、部队、其他用油等,实行计划供应。1955年起,实行 “多产多得,增产多留”的政策,油菜籽产区按产量确定国家收购和农民自留的比例,允许农民在完成国家统购任务后的余籽余油可以进入自由市场。1957年后进一步规定除留种子外,全购退油退饼(如收购油菜籽50公斤,退油2.25公斤)政策,一律由国家统购。“一五”时期由于实行食油统购统销,油料收购数量逐年增加,购销基本平衡,保证了各方面的基本需要。表5-2-7为浙江省1953—1957 表5-2-7 1953—1957年食油产、购、销情况 单位: 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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