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二)中华民国时期的基层政权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二)中华民国时期的基层政权辛亥革命后至新中国成立前,河北省沿袭了清代的保甲制。规定县以下分别为区、乡、镇。区下设保甲。以户为单位,十户为甲,十甲为保,实行各户互相监视和互相告发的连坐法和强迫人民群众劳役的办法。保甲组织的任务主要有四项,即管(清查户口、稽查出入境居民、监视居民言行)、教(教化、鼓动宣传)、养(摊派捐税)、卫(组织民团)。这种组织一直延续到新中国成立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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